為業者漲保費開後門? 金管會澄清
[2022/5/19]

工商時報 彭禎伶

保險業這波在防疫險「慘賠」,立委批評金管會今年3月調整法規,替保險業開未來調漲保費的後門,金管會18日提出四大澄清,一是3月法規是強化消費者的保護機制;二是適用新規定的是費率約定可調整的個人傷害險與健康險,原本就可調整費率,並不是今年才開放;三是新制是規定調整費率前要充分告知保戶;四是定期檢討,不會發生只調漲保費、卻不降費率的情況。

防疫保單之亂持續延燒,多名立委再批金管會,指今年3月修改「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公司未來只要符合四調整要件,即可調漲保費。

四個調整要件一是以國內3~5年的統計資料為主要參考;二是漲費前向要保人說明,並有不同意時的處理方式;三是漲費前三個月通知;四是確認銷售時有跟保戶說清楚保單有漲費機制。未來保險公司若發現有虧損可能,即可調高保費將風險轉嫁給保戶。

金管會對此發出四大澄清,說明外界批評的內容「應屬誤解」,今年3月修改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是針對保單條款有約定費率可調整的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強化調整費率的消費者保護措施。即不是所有保單都可適用。

至於可調費的保單,費率並非保證,保險公司原本就可依保單條款約定,每年按續保時的新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費,並不是這次修法後才可調費率。

此外,因為先前有壽險公司在調整費率過程中有缺失,為避免業務員招攬可調費保單時,沒有清楚對客戶說明保單費率未來可能調整,及非保證費率等,導致未來出現保戶爭議,所以3月修正準則,增訂調整費率前應辦理的強化事前及調費前說明等措施。

最後是這次修法也要求保險公司就保單實際經驗發生率惡化,導致費率不適足,或因實際經驗發生率改善致費率偏高,應至少每半年檢視一次,並研擬具體因應措施,所以保險公司一旦啟動費率調整機制,金管會就會要求列管、定期檢討費率,若日後經驗發生率改善,保險業亦須調降費率,不會發生只調漲費率、不調降費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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