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身故「保單須付喪葬費」!12月上路 最高61.5萬 
[2021/11/18]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在虎豹潭事件身故的4名死者未滿15歲,所投保的意外險(即傷害險)或旅平險卻只能退還保費,對此,金管會全面檢視保單後,今(16)日宣佈12月1日起,未滿15歲、有投保壽險或意外險、旅平險等,身故應給付喪葬費用最高61.5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表示,已召集所有產、壽險公司,並請產、壽險公會要轉知所有公司,如果未滿15歲的孩童在109年6月12日之後投保傷害險、旅平險,卻發生意外身故,保險業就必須針對死亡案件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與相等的慰問金,「全業界通算」,金額須按照保險法第107條,所有保單加總的慰問金總額不超過61.5萬元;未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公司必須主動通知保戶,加保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額以補足缺口。

至於中華郵政公司的部分,蔡火炎說明,因中華郵政屬簡易壽險法,此法尚未配合《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所以未滿15歲的孩童身故,仍維持退還已繳保費並加計利息,不用再額外給付慰問金。

針對虎豹潭事件中不幸罹難的4位孩童,蔡火炎表示,共有4家保險公司承保,每位孩童保單張數不一,這4家公司需均攤61.5萬元,以慰問金方式給付給這4位小朋友的保單受益人。

至於和產、壽險討論的其他結果。第一,12月1日起所有產、壽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提供喪葬費用給付,所有保單合計喪葬費用不得超過61.5萬元,目前不合規定的保單必須全面下架;第二,不含有喪葬費用給付的兒童保單,也就是身故只退還保費的保單,保險公司不得作為行銷承保15歲以下兒童保險的主力商品,只能當輔助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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