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缺失 台中商銀、台中銀保經罰逾千萬
[2020/1/9]

工商時報 彭禎伶 、 魏喬怡

金融機構絕不容許出現私密小金庫。金管會7日公布,台中商銀100%投資的子公司台中銀保經,高階經理人「交際費」報銷未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即是否用在業務相關、到底誰使用都無法確認,且沒有訂定動用金額核准或核銷的相關辦法,情節嚴重,台中銀保經因此被罰300萬元,母公司台中商銀因管理不當被罰600萬元。

除了交際費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台中銀保經對保戶客訴案亦沒有填寫申訴處理紀錄表,並留存處理軌跡;第二是台中銀保經對完全沒有銷售業績的台中銀行員,卻發給保險銷售獎金,這部分罰150萬元;三是保單銷售獎勵僅以業績目標達成作結算,並沒有加入非財務指標,這部分罰30萬元,總計台中銀保經被罰480萬元。

合計台中商銀與台中銀保經共被罰1,080萬元;同時台中銀因為被金檢發現,先後有行員與客戶間有金錢往來,即替客戶保管現金,雖沒有挪用或造成客戶損失,但銀行局認為台中商銀未能有效檢討缺失發生原因並確實改善,這部分被銀行局祭出一個「糾正」,在改善情況經銀行局認可前,台中商銀不得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但偏鄉地區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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